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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关于印发《西岗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3-07-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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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区直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人民团体:

    现将《西岗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

2013年4月27日

 

西岗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完善区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规范和监督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内容和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三重一大”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具体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

    4.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

    5.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6.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区意识形态领域、统一战线、政法和人民武装及预备役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8.全区性重点民生工程及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9.区人大党组、区政协党组及人民团体提出的需区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10.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区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奖惩、辞退和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2.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工程、土地使用、旧城区改造以及征地拆迁安置项目等。

    2.重大投资项目,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重大活动项目,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企业改制等方面问题的重要政策和重要改革方案等。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区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决算报告及预算调整方案。

    2.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经济和社会事业支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临时追加的财政支出。

    3.不动产的购置、出售和变更,重大国有资本(资产)的对外投资和收购等事宜。

    4.政府办公会提出的需区委研究决定财政支出。

    5.其他需要报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财政支出。

第二章 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 为确保决策能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客观规律,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开阔的国际视野,运用科学的决策理论,从区情实际出发,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实现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高效决策。在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五)坚持责权一致。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和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防止腐败发生。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酝酿、决策、执行的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人大意见和建议的,应按法定程序征求意见;需听取社会各阶层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的,要主动与政协进行协商,履行民主程序。

    2.适当进行酝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区委常委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严格提议程序

    区委常委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区委常委审核的单位部门或个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经区委书记确认后进行决策程序;区委书记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决策准备

    由区委办公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区委办公室一般应在常委会议召开前两天,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明确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保证出席人数

    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区委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3.充分发表意见

    在区委常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

    对决策建议,由区委常委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区委常委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区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常委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4.逐项作出决策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计名投票方式。采取何种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决策内容和要求确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5.形成会议记录

    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原原本本记录具体讨论事项、区委常委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区委常委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6.组织列席旁听

    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按照《党代会代表和党员代表列席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试行)》、《党代会代表列席区委中心组学习活动制度(试行)》规定,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决策执行

    1.分工组织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经区委常委班子决策后,由常委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区委常委班子明确一名常委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2.严格执行决策

    区委常委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区委常委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区委常委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区委常委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区委常委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

    区委督查室对区委常委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区委书记和区委常委班子报告;负责组织实施的常委要经常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向常委会作出实事求是的报告。

第三章 公开和监督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按照《西岗区党务例行公开制度》、《西岗区党务公开目录》和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常委要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五条 决策过程要严格执行《党代会代表和党员代表列席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试行)》、《党代会代表列席区委中心组学习活动制度(试行)》。

    第六条 区委督查室、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等监督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七条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考核,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党工委、党组、直属党委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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