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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干部群体性违反财经纪律案例
2017-03-2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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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基层稳定和谐发展,各地出台了许多规范村财管理的制度,比如: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村财托管、民主理财、村财联审联批、村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随着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的违法违纪行为明显减少,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但是,近期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一些案件发现,还有许多制度落实不到位,被一些村干部“钻了空子”,村干部违纪多发易发的态势在换届之年显得尤为突出。
    一、村干部违反纪律典型案件例举
    案例一:某村两委干部集体参与将6.7万元收入不入账,虚列工程套取工程款3.3万元,用于冲抵村里未入帐招待费,并烧毁未入帐招待费发票3万余元。
    2008年8月,某村村主任在村两委会上公开提议,将该村当年出售的村集体所有的木材款9.7万元,只入账3万余元,其余6.7万元不入村账,而全部用于冲抵该村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不能报支的招待费。获得村两委一致同意。至2008年年底,该村又新增不能报支的招待费3万元,村主任再次提议,虚列工程套取资金用来冲抵招待费,又获得村两委成员一致同意。2009年春节前,村主任通过乡镇水利工作站站长黄某虚列该村工程量方单、工程决算单、工程完工验收单等一整套虚假单据,该村两委干部均在相关虚假单据上签名,由于假造手续完备,顺利通过乡镇经管站审核,从而套取出现金3.3万元,扣除税金和给黄某的好处费1000元,其余3万余元全部用于冲抵招待费,随后,在该村两委5人共同监督下,把新增的不能入账的3万余元招待费发票烧毁。
    案例二:某村两委干部收受并私分私营企业给村里的排污费8万元。
    某矿业公司生产产生的污染流经某村地界内,因排污问题常与该村民发生纠纷。几年来,该村两委出面解决了矿业公司与村民的几起纠纷问题。为了表示感谢,从2007年至2009年,矿业公司分年度给村里现金共计8万元,但是该村却未将这些款项入村账,而是被5名村两委干部均分,每人得款1.6万元。
    案例三:某村设立小金库,未入村账资金达71.69万元,违规开支6.97万元,其中村干部违规领取补贴4.05万元。
    2008年初,由于冰雹灾害造成某村山林受灾。该村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村两委干部一致同意由村里私自将辖区内山林中受灾死亡或折断的松木采伐出售,销售木材收入共计人民币940553.06元,其中223642元转入村帐,其余716911.06元未入村帐而是设立了小金库。小金库资金管理混乱,开支随意,只由村主任陈某一人负责审批。为逃避有关部门可能的追查,村主任陈某从小金库中开支2.92万元用于送礼和冲抵该村历年来的拜年费用,2009年春节前,村两委干部从小金库中,每人领取1000到5000元不等共计4.05万元的补贴。至案发时,还有12万元木材销售款未收回,村干部向小金库借款1万余元半年未归还。
    案例四:某村私设小金库18万元,两委干部私分土地出售款8.42万元。
    2005年4月,某村征用两块地作为新村建设开发用地,为本村无住房村民提供建房宅基地。由于当时村财较为紧张,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征地补偿款由村两委干部叶某和刘某筹集,以村集体名义向其借款,并支付利息和补偿。8月,叶某和刘某从村财中支取45万元征地补偿款(其中35万元为前期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利息为5万元,虚列填土款5万元)。当日,经村两委研究,以村两委干部在新村项目开发时较为辛苦为由,从叶某和刘某支取的45万元中给6位村两委每人发放奖金5000元,共计3万元。同年,11月,村两委对45万元征地补偿款进行账务处理,虚报工程填土数量,制作5万元工程结算单,除正常工程成本外,对发放的3万元奖金及对该村花费的1万余元伙食费发票进行冲顶报支。
    2005年9月,不满足于村里给予的补偿的村两委干部叶某和刘某,经村主任王某同意,以“新村配套款”的名义从村财中领取5万元,该款叶、刘两人分给村主任王某5000元,其他3位村委共5000元,余款4万元,叶、刘各分得2万元。该5万元“新村配套款”由于报支手续不完备,一直未能在村财中报支。
    2006年4月,村主任王某交代出纳陈某将新村部分宅基地的出售款共计18万元不入账,私设账外账,同年7月,该村两委及村出纳陈某对届内一些不能报支的账务进行清理,即将该5万元“新村配套费”和该村超支的伙食费及当日以清账辛苦而发放的资金4200元(每人600元)共9万余元从私设的账外账中进行冲账。
    二、农村党员干部群体性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分析 
    以上四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有几个共同点,首先就是在这些财经违法违纪案件中,不是个别的农村干部单独的违法违纪,而是村两委干部全部参与的共同违法违纪,区别只是村两委干部起到的主次作用不同,所得违纪款不同而已。其次,这些案件中,都不约而同地采用村财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方式,来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达到侵占、贪污村财的目的。第三,案发的各村,都未按有关规定,定期将村财收支情况全部进行公开。逃避了广大村民的监督。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漠视法律法规,心存侥幸。被查处的村干部中,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法制观念淡薄,私设小金库、虚列工程款、侵占、私分村集体资产,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损害了村集体利益。同时,心存侥幸,认为是集体违法违纪,结成利益团体牢不可破。
    二是自甘堕落,腐化拜金。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抵受不住侵蚀,自甘堕落。受腐化堕落、拜金主义思想的侵蚀,最终选择了权钱交易的方法,以手中的权力作为资本来捞取最迅捷的利益,开始在工程中虚增工程量、虚列工程项目套取现金,最后竟直接将集体收入不入村账,进行私分,从而使自己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可自拔。
    三是集体腐化,逃避内部监督。为了少听到一些不同意见,减少办事过程中的监督,方便权力运用,把村班子干部一起拉下水,结成利益同盟,使村务、财务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无视党纪条规和财经纪律,置群众利益于不顾。
    四是制约监督不力导致腐败。一是县、乡(镇)相关职能部门简化办事程序,对村两委党员干部权力监管不力,个别乡(镇)职能部门负责人甚至参与制作虚假工程,共同参与违法违纪,因此失去了上级部门的有效监督,从而导致各种腐败案件的发生。
    五是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民主理财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对村干部集体违纪,缺乏有效监督手段,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实现由过去的“以人管人”到“以制度管人”的转变任重而道远。
    三、农村党员干部群体性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的启示
  掩卷而思,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给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带来的教训,启示致深:
    启示之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必须一生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不忘“执政为民”。位处农村基层的党员干部,拿着村里工资,为老百姓办事应该是份儿内的事,不应该有非分之想。否则,就不能摆正个人与国家、集体间的利益关系,势必容易“本末倒置”而将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上,结果必将“误入歧途”。
  启示之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必须要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自觉守法。身为基层农村的党员干部,如果不加强对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不仅不能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能当好村民群众的当家人和贴心人,还会因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无知而“自取其辱,自负其咎”。
  启示之三: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特别是身为农村基层的党员干部,在实施违法、违纪行为前“心存侥幸”,其结果只有百害而无一益。“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他们之所以触犯国法和党纪,原因之一是他们为侥幸心理所害。刚要分钱时他们心里也有一点害怕,可是又一想,分的钱是上面拨给的,况且村民又不知道,如果他们自己不说鬼神难晓。要知道:侥幸——是每一个违法违纪者“作茧自缚”的绳索。常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在侥幸心理驱使下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无异于自我欺骗“掩耳盗铃”,最终得到的必将是“身败名裂”的下场。
    启示之四:做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党员干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一,强化教育,注重管理,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一是抓好正面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知识,对他们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二是抓好警示教育。通过身边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使他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抓好疏导教育。农村党员干部处在农村最基层,受各种因素影响,思想稳定性较差,容易产生思想问题,要经常对他们进行疏导,使他们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党员干部腐败。
    一是完善和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村账乡托管、组账村代理等,规范各类资金的发放,规范村级开支,建立健全重大开支项目集体研究制度。
    二是切实落实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公布行政事务、经济管理、财务开支等事项,严格把好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和公开资料规范归档保存等五个关键环节,接受群众监督,县、乡(镇)两级要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督查,防止走过场。
    三是实行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制度。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农经等部门参加,定期不定期对村级财务的行为进行审计。
    第三,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村财,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案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外,还要注重研究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做好源头治理工作。
    第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农村党员干部营造一个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对农村党员干部依法执行公务不满而故意报复陷害的行为,要坚决查办,为农村党员干部撑腰做主,做他们的坚强后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在条件允许和群众认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收入,调动他们干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做好对农村党员干部的诫勉和奖励工作,对得过且过、政绩平庸和群众威信差的农村党员干部,该调整的要调整,该罢免的要罢免,对政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遵纪守法的农村党员干部,要予以重奖,切实做到奖罚分明,激励他们干事创业,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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