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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旭明:碍于“领导情面”检察长收30万帮办事
2016-08-2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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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刚刚年过四旬的蓝旭明本是年轻有为的检察官,34岁即出任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如今,他却锒铛入狱。蓬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蓝旭明因受贿30万元,近日被广州中院判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检察长收钱徇私案犯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蓝旭明利用任职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原江门市中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江梅彬(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蓬江区棠下镇五洞红岭石场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案主犯黄秀青谋取不正当利益,分两次收受江梅彬代为贿送的现金共30万元。
  据江海彬供述,2008年12月一天,黄秀青的律师打电话给他说石场案件共抓了11人,已取保9个人,剩下黄秀青和另一人要移交检察院处理。受石场股东陈海华等人之托,江海彬到蓝旭明办公室提出希望能够尽快处理该案。随后,蓝旭明站在办公室楼阳台上用车钥匙遥控打开车尾厢,江海滨将10万元现金、一瓶“路易十三”洋酒和两条中华软盒香烟放进蓝旭明的车尾厢。2009年元旦前,黄秀青被取保候审出来之前,石场股东陈桂明、陈海华又准备了20万元现金和烟酒交给蓝旭明。过后几天,黄秀青被取保候审,因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被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金弹”击倒两检察长
  检察长为何要接受法警队长的请托呢?据蓝旭明在此前庭审中称,江海彬是江门市检察院原检察长莫远航的司机,他认为江来找他是受了莫的指示,碍于“领导情面”才收了钱。今年4月,莫远航在珠海受审。检方材料显示,莫远航在2008年曾受自己原任司机,时任江门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的江海彬委托,为黄秀青谋取利益,分两次收受贿赂共40万元。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蓝旭明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主动如实向办案机关交代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主动退清全部赃款,悔罪表现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决,判处蓝旭明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案例评论:
   前单位领导的司机来请托办事,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蓝旭明,碍于“领导情面”、讲“朋友义气”,在收受了请托方分两次送来的30万元贿款与烟酒礼品之后,涉嫌为对方在案件中谋取私利,对一宗石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件进行了“询问”。纪委、检方介入调查后,蓝旭明交待了犯罪事实,退了赃,其被控受贿罪昨日在广州市中院异地受审。
  “情面”与“义气”切不可突破法纪的底线,沦为违法乱纪的“借口”。本来,“情面”与“义气”乃人之正面本性,当受到尊重与敬佩。然而,这些人之正面本性到了太过于“纠结”的时候,就会成为了“障碍”,成为每一个领导干部必须警惕的“毒药”——否则,就会出现讲“情面”与讲“义气”而违法乱纪的事,就会让自己为之所困,为之付出惨重的代价。
  广东江门检察长蓝旭明曾在2010年获江门市“优秀基层检察长”称号,可是,这样一个“优秀基层检察长”,却碍于“领导情面”、讲“朋友义气”,“考虑照顾领导面子,朋友交情,思想放松了警惕,收了贿款”,最终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台上,令人扼腕叹息——此时,“情面”与“义气”就算是有了,值得么?这样的“情面”与“义气”难道不令人反感与深恶痛绝?倘若,这是一个讲“情面”与“义气”的社会,还需要法治么?还会有公平正义吗?
  世俗面前,要有拒腐的“艺术”。熟人打招呼、老同学以及老上司让办事等等,都是每一个领导干部生活当中常见与常遇到的事情,在这些事情面前,我们当懂得“艺术”地答复或者“婉拒”,相信,在大是大非、大义大事面前,更多的人是会知难而止,知法而止的。而遇到那些“纠缠”者,“艺术”行不通,就更无须顾虑“情面”与“义气”,必须理直气壮地拒之门外。毕竟,法大于情,法不容情,讲了情面”及“义气”,就坏了原则,犯了党纪国法,毁了前途人生,这样相比较,孰轻孰重,一目了然。领导干部切莫让“情面”及“义气”冲昏了头脑。可以说,一个人一旦碍于“情面”,为其左右,就会将自己推向知法犯法的深渊。
  常思贪欲之害,常惧法纪之威。朋友圈、交际圈、亲情圈、同窗圈,弄不好便是“圈套”,会葬送自由及幸福;这情面,那义气,此关照,彼相助,弄不好便是“绳索”拉扯进泥潭。“人之常情”无孔不入,特别是当“人之常情”伴随着一定的“利益”诱惑而至的时候,我们就更当严肃对待,牢牢地坚守官德的底线、法纪的底线,要清醒与理智地分清什么是有害的,什么是有利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够伸手的,不能够突破的,不能知法犯法,不能以身试法,更不能将法纪抛置脑后,以侥幸之心行违法乱纪之事——贪欲之不止,法纪之威之不存,让“情面”与“义气”“捆绑”自己,理想信念就会崩溃,党性原则就会垮塌,人亦将走向悬崖深渊。
  义,止于情理之外;情,止于法纪之外。优秀检察长碍于“领导情面”收礼警示啥?一个曾经的优秀检察长受贿30万元,落入法网之中,这是一堂深刻的廉政警示课。这当告诫我们更多的领导干部:必须谨慎从政、拒绝乱权,必须敬畏权力、敬畏法纪,必须坚守底线、恪尽职守,如此,才能让一切有悖法纪的“情面”与“义气”等“不敌”党性原则,“不敌”制度条规,“不敌”公平正义,“不敌”凛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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