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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不容”的窝案--郴州系列腐败案
2017-07-0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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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郴州系列腐败案肇始于2003年郴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肖鹏金被害,由此引出轰动一时的郴州住房公积金案,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1.2亿元公积金,最终被判死刑。李案将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牵扯进来,郴州官场腐败窝案的盖子自此揭开。根据此前的信息,系列案共有高达158名郴州党政干部涉及其中,已经宣判的案件中,主要罪犯涉贪金额高达数亿元。


    湖南省一位主要领导曾在处理李大伦的报告中批示:天理不容,彻查!彻查!


    法院认定,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建筑工程、采矿、任职、减免税费、解决贷款和原材料、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陈立华等人共同收受22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66万余元。此外,李大伦尚有1797万多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介入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人民币3123.82万元。此外尚有共计952.72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此前一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清江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1995年至2006年期间,刘清江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及结算、开矿办证审批、矿权纠纷处理、项目审批、水电开发、干部任用和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共446.3万元。其中伙同其妻谢冬桂(另案处理)共同受贿6万元。此外,有1022.1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宣布,决定对刘清江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除此三人外,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二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湖南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郴州市原市长周政坤一审被判无期徒刑,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被判有期徒刑19年。涉案的6名厅级干部至此均有定罪宣判。


    案例分析:改革开放不可避免地会有腐朽思想和作风侵人到党员干部中。“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随波逐流的从众心理在一些官员中较为普遍:有的认为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自己太清廉了,别人会说“不合群”、“不识时务”,甚至还会得罪人,只好随大溜;有的上行下效,推波助澜;有的看到搞腐败的人逍遥法外,认为安分守己“吃亏”、“犯傻”;有的认为“十个干部九个贪”,不正之风已成气候,贪的不一定受罚,廉的未必有人说好,问题大家有,都有就不丑,收点回扣、拿点酬谢、要点好处,是流行做法,渐渐地思想发生病变;还有的认为“世人皆醉,我何独醒”,别人贪得我为何贪不得,别人捞得我为何捞不得,“不捞白不捞”,上下左右效法模仿,由小错发展到大错,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


    心态纠正:社会上固然有不正之风,但毕竟是少数人所为,腐败者终究是不得人心的,我们看问题切不可偏颇;再者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本就背弃了党的宗旨,触犯了党纪国法,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积极与之斗争,反与其类比,公心何在?难道别人醉我也要醉,别人错我们也要跟着错吗?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冷眼向洋看世界”,就是告诫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并且能够做到“世人皆醉唯我独醒,世人皆浊唯我独清”,绝不能人醉我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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