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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区处级、科级干部廉政知识学习测试管理办法
2017-04-2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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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区处级、科级干部

廉政知识学习测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发挥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作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大连市纪委《关于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的意见》(大纪发[2010] 18号)及干部廉政教育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西岗区处级、科级干部廉政知识学习测试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廉政知识测试范围和对象。测试范围: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部门,检察院、法院,人民团体和各街道街道办事处所属处级、科级干部;各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西岗区处级、科级干部廉政知识测试在“mobile-28365365” 和“清风西岗”微信公众号同步运行,干部可自行选择学习载体。

第四条  廉政知识测试与干部任职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是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试内容及题型

第五条  廉政知识测试主要考察干部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廉政法规知识及其他廉政知识情况。主要包括:

(一)党内廉政法规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2. 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对配偶子女加强管理等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

3. 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

(二)国家法律及其他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

4.政府颁布的行政程序方面规定。

5.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三)其他廉政知识

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其它廉政文化知识等。

第六条  网上测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等。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mobile-28365365维护管理由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保密局、区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平台的日常信息维护管理工作由区纪委具体负责处级干部廉政知识测试的组织实施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科级干部廉政知识测试的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保密局负责平台信息保密工作的监管。区经信局负责平台信息技术支持。

第八条  mobile-28365365的学习测试实行开卷测试;“在线考试”栏目中的测试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开卷或闭卷测试。

第九条  试题库由区纪委负责更新,在线考试试题一般从试题库中按不同题型抽取。

第十条  廉政知识测试成绩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十一条  为保证廉政教育平台正常运行,各相关单位应设立专兼职平台学习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维护更新本单位(部门)的人员数据库。

(二)负责本单位干部在线学习有关督促、查询、统计、分析和报送等工作。

(三)及时编辑报送本单位(部门)关于廉政教育平台学习方面的动态信息。

(四)为平台各栏目推荐优秀文章,为平台建设建言献策。

(五)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并为本单位干部在线学习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第四章  测试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  廉政知识测试包括日常测试和任前考试。日常成绩由廉政教育平台的荐文学习测试、我的作业、在线时长三项成绩加权计算形成;在线时长成绩占日常成绩的30%;荐文学习测试和我的作业两项综合成绩占日常成绩的70%。任前考试成绩是指专门组织的全区处级、科级干部在提拔任职前廉政知识考试的成绩。

日常测试达到及格要求的,可不必再进行任前考试。

第十三条  日常成绩及格线为80分;任前考试成绩的及格分数线,开卷考试80分,闭卷考试为60分。

第十四条  廉政知识年度常成绩或任前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应参加补考。

第十五条  被提拔为正科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和正处级干部的,其上一年度日常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的,不能提拔任用。安排任前考试的,其任前考试成绩不及格且经补考仍不及格的,不能提拔任用。

第十六条  应参加廉政知识日常测试的时间不足半年而需要提职的处级、科级干部,必须安排任前考试。

第十七条  处级、科级干部廉政知识年度日常成绩不及格且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八条  单位或部门处级、科级干部廉政知识年度日常平均成绩不及格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等次。

第十九条  廉政知识年度日常成绩不及格的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依据《西岗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西委发〔200710)的规定办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条  廉政知识日常成绩和任前考试成绩存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实行廉政知识测试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应试人员必须独立完成廉政知识测试。日常测试不得委托或授意他人替本人作答;任前考试中有抄袭他人答案、与他人讨论、交流考试答案等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有失职或泄密等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岗区处级、科级干部廉政知识测试暂行办法》(西委发2013 8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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